重慶GAP控制農藥殘留的基本原則
1)對新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污染,其預防措施優于污染發生后采取的糾偏措施。
2)種植者、包裝者或運輸者應在他們各自控制范圍內采用良好農業規范。
3)在病蟲害防治方面,任何植物保護辦法尤其是對種植者或產地環境有害的物質,必須考慮其潛在的危害因素,要求充分掌握和配備相應的技術支持和設備手段。
4)為降低農藥化學品的風險監測閾值,必須綜合考慮對農產品種植基地生產率的短期和長期影響,確定其關鍵控制點。
5)建立過程監控程序,把能夠控制風險發生的條件進行設定。
6)監控程序中,當設定的關鍵控制點與標準值相偏離時采取糾偏措施。
7)需要驗證GAP體系是否有效地發揮其功能采取驗證程序。
8)需要對農藥化學品的使用保持準確的記錄程序。
聲明: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貢獻自行上傳,本網站不擁有所有權,未作人工編輯處理,也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如果您發現有涉嫌版權的內容,歡迎發送郵件至:16654279@qq.com 進行舉報,
并提供相關證據,工作人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聯系你,一經查實,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。
留言與評論(共有 條評論) |